各学院、部: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教科信厅函〔2026〕8号,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”的核心理念,加强全校师生员工进入实验室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,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,保障教学工作环境安全,结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6年)要求,教学与科研处将开展实训(验)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。
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检查范围
二级学院所有实训实验室、专业教室(包括画室、机房、琴房、形体房等)。
二、检查内容
根据《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实训(验)室安全管理制度》、《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实训(验)室安全分级表》、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、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6年)》等文件要求,着重对实训实验场所基础安全、日常管理、实训实验设备操作、实训实验室卫生等项目开展检查。
1、基础安全:
(1)实训(验)室内严禁存放个人物品,不准在实训(验)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,不在实验室睡觉过夜,不存放和烧煮食物、饮食。
(2)实训(验)室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(灭火器),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的、便于取用的位置,指定专人管理,且在有效期内,瓶身无破损、腐蚀。
(3)消防通道堆放仪器、纸箱等杂物。
(4)实训(验)室用电线路和配电箱、漏电保护器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、插座、插头等应保持完好可用状态。
(5)禁止一个电源插座上通过接转头连接过多的电器。
(6)禁止使用老化的线缆、花线、木质配电板、有破损的接线板,电线接头绝缘可靠,无裸露连接线,穿越通道的线缆应有盖板或护套。
(7)空调须有专用插座,不得通过接线板连接使用。
(8)实训(验)室内不准私拉电线,保证插座固定,线路整齐。
3、日常管理:
(1)上课实训实验室检查记录是否完整,包括《实验室实验(实训)记录》、《实训室仪器设备维修记录》、《实验(实训)室安全检查记录》的填报(仅限实训室使用)。
(2)配备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,责任人公示牌完整(包括姓名和联系方式)。
(3)实训室安装监控,并保证监控正常、存储正常。
(4)实验室安全制度必须上墙,每间实验室均有名称,实训室外挂有实训室门牌。
(5)院系层面开展定期检查,每月不少于1次,记录在《实验(实训)室安全检查记录》中,并提交整改报告。
4、实训实验设备操作:
(1)仪器设备有专人管理和维护,保证其正常运行,出现故障及时与维修部门联系,并应做好保养记录。
(2)建立实训(验)室的仪器设备报废制度,报废的仪器设备应断开电源并及时上交和处理。
(3)各实验室必须建立设备台账,仪器设备维修记录本放到明显位置。
(4)大型仪器设备危险源警示标识齐全,高压、大电流等强电实验室保持安全距离。
5、实训实验室卫生:
(1)实验实训室内桌面、座椅要保持清洁,公共区域地面干净、物品摆放整齐,有清洁工具,无卫生死角。所有实验所产生的废物应及时放入废物箱内,并及时处理,清理好现场。
(2)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、实验台架、凳和各种设施摆放整齐,并经常擦拭,保持无污渍、无灰尘。
(3)实训室整体布局合理有序,地面、门窗等管道线路和开关板上无积灰与蛛网。
(4)实验实训室墙面、门窗上不得乱贴乱挂各类通知、广告等。
三、检查方式
检查分二级学院自查整改、学校统一检查两个阶段进行。
1、二级学院自查(5月18日-5月25日)
(1)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学院情况,对本学院所有实训实验室等进行全面自查,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、卫生不合格情况及时进行整改。
(2)各二级学院实训室和专业教室整改前后拍照留存,照片以实训室名称命名。请各二级学院于5月25日16点前将自查报告(附件1)(内需附整改前后对比照片),送交教学与科研处。(电子版与纸质签字盖章版都均需要)
2、学校检查(5月25日上午9:00-12:00)
学校组织开展现场检查,将根据各二级学院、部自查的结果,再次对实训实验场所、基础安全、日常管理、实训实验设备操作、实训实验室卫生等项目开展检查。
3、检查反馈阶段(5月25日)
本阶段由教学与科研处对自查不合格、不彻底的二级学院进行全院通报。
4、整改阶段(5月26日-5月29日)
各二级学院、部门结合学校检查反馈意见进行整改,其中可立行立改的,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;短期无法整改的,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。5月29日17:00前提交附件2《二级学院实训(验)室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汇总表》。
四、工作要求
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实训实验室安全、卫生和日常管理工作,认真组织开展本学院实训实验室自查工作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,打造干净整洁的实训实验室环境,规范日常管理机制,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,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。
特此通知。
教学与科研处
2026年5月15日
冀公网安备 13011002000191号
